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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
本标准是对GB6654-86和GB6655-86进行修订,合并而成。新修订的标准和前标准比较,有如下的改变:
降低了钢中的硫含量,各牌号钢的硫含量由0.035%降低为0.030%。
扩大了钢板厚度规格,最大厚度由100mm增大至120mm。
新增加了13MEINiMoNbR、15CrMoR两个牌号。
提高了2OR、16MnR、15MnVR三个牌号的常温冲击功。横向冲击功由27J提高至31J。
缩小了抗拉强度上下限范围,提高伸长率δ5指标。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GB6654-86、GB6655-86作废。
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第三钢铁厂、重庆钢铁〈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爱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GB6654--1996 |
| 压力容器用钢板 | 代替GB6654-86 |
| steel plates for pressure vessels | GB6655-86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用钢板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常温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厚度为6mm~120mm的钢板。
2 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见附录A 。
3 牌号表示方法
本标准所列牌号后的"R"是指压力容器"容"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钢板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9的规定。
4.2 钢板厚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用公称厚度的表2所列的附加值作为计算重量的理论厚度。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5.1.1.1 厚度大于60mm的2OR锰含量上限可以提高到1.00%。
5.1.1.2 铬、镍、铜含量当作为残余元素时应各不大于0.30%,共总含量不大于0.60%。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
5.1.2 为改善20R、16MnR的性能,可添加微量合金元素。
5.1.3 成品钢板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的相应规定。
5.2 冶炼方法a
钢由平炉、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所有牌号的钢都是镇静钢。
5.3 交货状态
5.3.1 钢板的交货状态应符合表4的规定。18MnMoNbR、13MnNiMoNbR、15CrMoR回火温度不得低于620℃

5.3.2 经需方同意,厚度大于60mm的18MnMoNbR、13MnNiMoNbR、15CrMoR钢板可以退火或回火状态交货。此时,试验用样坯应按表4规定进行热处理,样坯尺寸不小于3a×3a×a。(a为钢板厚度)。
5.3.3 钢板应剪切或火焰切割交货,但受设备能力限制时,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定,允许毛边交货,并在合同中注明。
5.4 力学和工艺性能
5.4.1 钢板的拉伸试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冷弯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中厚度大于60mm的钢板仅在合同中注明才做冷弯试验。
5.4.1.1 用于层板的6mm~8mm15MnVR钢板,其抗拉强度为550MPa~690MPa。
5.4.1.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2OR、16MnR、15MnVR的V型缺口常温冲击功可按34J交货;15MnVNR、18MnMoNbR的V型缺口常温冲击功可按41J交货。
5.4.1.3 经供需双方协议,16MnR可进行-20℃的V型冲击试验,冲击功不小于24J。
5.4.2 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按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单个值比表4规定值低,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5.4.3 对厚度小于12mm钢板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应采用辅助试样,6mm~
8mm钢板其尺寸为5mm×10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4规定值的50%,>
8mm~11mm钢板其尺寸为7.5mm×10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4规定值的
75%。
5.4.4 高温拉伸试验
根据需方特殊要求,并经供需双方协议,对厚度大于2Omm的钢板可进行高温拉伸
试验,试验温度在合同中注明,高温屈服强度值应符合附录B要求。
5.5 超声波探伤检查
5.5.l 根据需方要求钢板可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5.5.2 当需方有要求时,超声波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5.6 表面质量
5.6.l 钢板表面不允许存在有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缺陷。钢板不得有分层。
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缺陷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5.6.2 其他缺陷允许存在。但其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厚度允许公差之半,并应保证缺陷处厚度不超过钢板允许最小厚度。
6 试验方法
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钢板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7.2 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钢板由同一炉罐号,同一厚度,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组成,钢板厚度6~16mm的每批重量不大于15t,钢板厚度大于16mm的每批重量不大于25t。

7.3 根据需方要求,供需双方协议,厚度大于16mmm的钢板可逐张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7.4 对于厚度大于60mm的钢板,拉伸、冲击试样应在厚度四分之一处取(试样的轴线与一个轧制面的距离)。
7.5 用样坯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试样的轴线应位于离样坯表面的厚度1/4处,试样所处的位置离样坯各个侧面的距离应不小子钢板的厚度,但拉伸试样头部(或夹持部分)不受此限制。
7.6 钢板检验结果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都可进行复验。
7.6.1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5.4.2或5.4.3规定时,应从同一张钢板(或同一样坯)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前后两组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小于规定值,但其中小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1个。
7.6.2 其他检验项目的复验应符合GB247的规定。
8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板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47的规定。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有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222-84 |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
|
| GB223.3-88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
| GB223.4-88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硝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 |
| GB/T223.11-91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 |
| GB223.14-89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量 |
| GB/T223.16-91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
| GB223.17-89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
| GB/T223.18-94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硫代硫酸钠一碘量法测定铜 |
| GB223.19-89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新亚铜灵一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
GB/T223.23-94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丁二酮肟镍直接光度法测定镍 |
| GB/T223.24-94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丁二酮肟-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镍 |
| GB223.26-89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硫氰酸盐直接光度法测定钼量 |
| GB223.27-84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硫氰酸盐-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钼量 |
| GB223.36-85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蒸馏分离-容量法测定氮量 |
| GB223.37-89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
| GB223.39-85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氯磺酚S光度法测定铌量 |
| GB223.40-85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离子光换分离-氯磺酚S光度法测定铌量 |
| GB223.54-87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
| GB223.58-87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
| GB223.59-87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
| GB223.60-87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离钼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量 |
| GB223.61-87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磷酸铵容量法测定磷量 |
| GB223.62-87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
| GB223.63-88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高磺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
GB223.64-88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锰量 |
| GB223.67-89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还原蒸馏一次甲基蓝光度法测定硫量 |
| GB223.68-89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燃烧-碘酸钾容量法测定硫量 |
| GB223.69-89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碳量 |
| GB/T223.71-91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燃烧重量法测定碳量 |
| GB/T223.72-91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氧化铝色层分离-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量 |
| GB/T223.74-91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燃烧重量法或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非化合碳量 |
| GB/T223.76-94 |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 |
| GB228-87 |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 |
| GB/T229-94 |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
|
| GB232-82 |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 |
| GB247-88 | 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 |
| GB709-88 |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
| GB/T297-91 | 中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 |
| GB2975-82 |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 |
| GB4338-84 | 金属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压力容器钢板高温性能
B1 高温下的规定残余伸长应力(σr0.2)值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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