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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增加高强度结构钢的品种,使标准和产品配套,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科技进步、工程设计日益向高参数、轻量化、大型化发展的要求,制订本标准。在制订本标准过程中,主要参照国际标准IS4950第三部分:淬火加回火状态供应的高屈服强度扁平钢材。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参照采用国内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反映了国内在这方面的科技成果,以便于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钢铁公司,冶金部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银莲、唐一凡、柯史炫、邓濂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强度结构钢热处理和控轧钢板、钢带  
High-strength structural steel plates and strips: GB/T 16270-1996

products supplied in the heat--treated

 
or controlled rolled condition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4950《高屈服扁平钢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板和钢带的牌号和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淬火加回火、正火加回火、正火、控轧状态供应的屈服强度为42OMPa~690MPa的高屈服强度结构用厚度不大于100mm的厚钢板和钢带。

2 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 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汉语拼音字母,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符号C、D、E三个部分按顺序排列.
例如:Q460E
其中:

Q--钢材屈服点的"屈"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460--屈服强度的数值(规定残余伸长应力值),单位MPa。
C、D、E--分别为质量等级符号。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9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的规定。


5.1.2 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情况下,锰含量下限不作为交货条件。
5.1.3 表中的V、Nb、Ti等细化晶粒元素至少应加一种或加A1,而且最低含量应为0.015%。
5.1.4 为改善钢的性能,各牌号钢可加入RE元素,其加入量按0.02%~0.20%计算。
5.1.5 表1中的Cr、Ni、Mo、B等合金元素,生产厂可根据钢板厚度和具体条件,有选择的加入一种或几种。但必须提供钢的合金含量。
5.l.6 对于不进行调质处理的Q460、Q550的Ni含量上限可分别到1.00%、1.20%,Q500、Q550的Mo含量上限可到0.60%。
5.1.7 经供需双方协商,钢中可加入N元素,其熔炼分析含量不得大于0.020%。
5.1.8 钢中Cu残余含量不得大于0.30%。如果Cu作为合金元素不得大于1.50%。
5.1.9 成品钢板和钢带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的规定。
5.2 交货状态
各牌号的钢板和钢带按如下规定状态交货:
Q420、Q460、Q500、Q550 淬火+回火、正火+回火、正火、控轧
Q620、Q690 淬火+回火或其他的热处理方式
根据要求,生产厂应通告使用者所采用的热处理制度。

5.3.1 进行拉伸和冷弯试验时,应取横向试样,进行冲击试验时,应取纵向试样。
5.3.2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冲击功按一组三个试样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表2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5.3.3 当采用5mm×10mm×55mm小尺寸试样做冲击试验时,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50%。
5.3.4 按照表2要求进冷弯试验不得有裂纹,如生产厂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做检验。
5.4 表面质量
5.4.1 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得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的氧化铁皮。钢板不得有分层。
5.4.2 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压入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不显著的表面粗糙、划伤、压痕及其它局部缺陷,但其深度不得大于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
5.4.3 钢板和钢带表面缺陷允许修磨清理,但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6 试验方法

6.1 每批钢板和钢带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式 钢板和钢带厚度大于等于12mm时,做冲击试验应采用1Omm×10mm×55mm的试样:厚度为6~小于12mm时,应采用5mm×1Omm×55mm的小尺寸试祥。冲击试样可保留一个轧制面。
7 检验规则
7.1 钢板和钢带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和验收。
7.2 钢板和钢带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组成。每批钢板和钢带重量不得大于60t。
7.3 钢板和钢带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从同一批钢板上再取一组三个试样进行试验。前后六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表2规定值,允许其中两个试样低于规定值,但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一个。
7.4 钢板和钢带检验项目的复验和验收规则应符合GB247的规定。
表3 试验方法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47的规定。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附 录 A
(标准附录)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有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3-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223.4-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硝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
GB223.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铬天青S光度法测定铝量
GB/T223.10-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铜铁试剂分离-铬天青S光度法测定铝量
GB/T223.11-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
GB223.14-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量
GB/T223.16-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223.17-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223.18-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碘量法测定铜
GB223.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223.23-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镍直接光度法测定镍
GB/T223.24-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镍
GB223.26-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直接光度法测定钼量
GB223.27-8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乙酸乙酯萃取光度法测定钼量
GB223.39-8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氯磺酚S光度法测定铌量
GB223.40-8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分离-氯磺酚S光度法测定钼量
GB223.49-8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萃取分离-偶氮氯膦mA光度法测定稀土总量
GB223.54-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223.58-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223.59-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223.60-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量
GB223.61-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磷钼酸铵容量法测定磷量
GB223.62-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223.63-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223.64-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锰量
GB223.67-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蒸馏一次甲基蓝光度法测定硫量
GB223.68-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燃烧-碘酸钾容量法测定硫量
GB223.6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碳量
GB/T223.71-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燃烧重量法测定碳量
GB/T223.72-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氧化铝色层分离-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量
GB/T223.74-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燃烧重量法或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非化合碳量
GB/T223.75-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甲醇蒸馏-姜黄素光度法测定硼量
GB/T223.76-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
GB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94 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2477-88
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709-88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2975-82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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