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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69.14-18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709-88
  代替GB709-65
     
 

本标准适用于宽度大于或等于600mm,厚度为0.35~200mm的热轧钢板和厚度为 1.2~25mm的钢带。

本标准也适用于由宽钢带纵剪的窄钢带。
1 分类和代号

1.1 按边缘状态分

切边 Q

不切边 BQ

1.2 按轧制精度分

较高精度

普通精度

2.定义

2.1 钢板是平板状,矩形的,可直接轧制或由宽钢带剪切而成。

2.2 钢带是指成卷交货,宽度大于或等于600mm的宽钢带。

3 尺寸

3.1 钢板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钢带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钢板宽度也可为50mm或1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钢板长度为100mm或50mm倍数的任何尺寸。但厚度小于等于4mm钢板的最小 长度不得小于1.2m,厚度大于4mm钢板的最小长度不得小于2m。

3.2 根据需方要求,厚度小于30mm的钢板,厚度间隔可为0.5mm。

3.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供应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

4 尺寸偏差

4.1 钢板和钢带厚度偏差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可以供应等于允许公差带的限制负偏差的钢板

4.2 切边钢板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4.3 切边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钢带宽度:

600~100Omm…………………………………………………+5mm;

>100Omm…………………………………………………十10mm。

4.4 不切边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钢带宽度

≤100Omm………………………………………………………+20mm;

>1000mm………………………………………………………+30mm。

4.5 纵剪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4.6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规定
5 外形

5.1 钢板不平度不得大于表8规定。

 

5.1.1 表8规定的不平度只适用于屈服点下限不超过460N/mm2(47kgf/mm2)的钢板,屈服点超过的以及进行调质的钢板,其不平度的最大值为表8规定的1.5倍。

5.2 钢带的镰刀弯每米不得大于3mm。

5.3 切边钢板应剪切成直角,切斜和镰刀弯不得使钢板长度和宽度小于公称尺寸,并须保证订货公称尺寸的最小矩形。

5.4 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带卷的一侧塔形高度不得超过表9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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