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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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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GB3531-83的修订版。新修订的标准对前标准作了如下的改变。 取消了前标准中的牌号06MEINbDR、09MnTiCUREDR,新增加了09MEINiDR、 15MEINiDR。 降低了钢中磷硫含量,各牌号钢的含磷量由0.030%~0.035%降低为0.025%~0. 030%,含硫量由0.030%~0.035%降低为0.020%~0.025%; 扩大了钢板的厚度规格,最大厚度由40mm增大至100mm; 提高了钢板低温V型冲击功指标,由横向试祥21J提高至24~27Jz 09MMVDR钢V型冲击试验温度由-70℃改变为-50℃以保持该牌号在该试验温 度下具有良好的冲击性能; 钢板超声波探伤标准由双方协议,改为按国家标准探伤。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重庆钢铁(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子南、黄子衡、蒋争国、秦晓钟、唐一凡。 本标准于1983年3月首次发布,1994年12月修订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 GB3531-83作废 附录A是本标准的标准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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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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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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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w alloy steel plates for low temperatue pressue vesse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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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3531-19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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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20℃~-70℃低温压力容器用厚度为6mm~loomm低合金钢钢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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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见附录A。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钢板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9的规定。 3.2 钢板厚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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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厚度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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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用公称厚度加上表2的厚度附加值作为计算重量的理论厚 度。钢的密度为7.85g/cm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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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厚度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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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技术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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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为改善钢的性能,可添加微量的V、Ti、Nb、RE等元素。 4.1.2 残余元素铬、铜含量不大于0.25%。镍含量不大于0.40%,铝含量不大于0. 08%。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分析。 4.1.3 酸溶铝Als含量可以用测定总含铝量代替,此时铝含量应不小于0.020%。 4.1.4 成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分析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表1规定。- 4.2 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平炉、电炉冶炼。 4.3 交货状态 钢板以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 4.4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4.4.1 钢板的拉伸和冷弯试验应符合表4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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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 表5所列的是lOmm×10mm×55mm标准试样的冲击功,当采用7.5mm× lOmm×55mm或5mm×10mm×55mm的小尺寸试样作冲击试验时,其试验结果,应分 别不小子表5规定的值的75%或50%。 4.4.2.2 夏比(V型缺口)低温冲击功,按一组三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4.4.2.3 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16MnDR钢板的低温冲击功可按不小于 27J交货;15MnNiDR、09MMVDR、09MnNiDR钢板的低温冲击功可按不小子34J交货。 4.5 表面质量 4.5.1 钢板表面不得有裂纹、裂口、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缺陷. 如有上述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厚度的公差之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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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钢板不得有分层。 4.5.2 除4.5.1规定之外,其它缺陷允许存在,其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钢 板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 4.6 超声波探伤检查 4.6.1 厚度大于20mm的钢板,供方应逐张作超声波探伤检查。 厚度不大于20mm的钢板,经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供方也可作超声波探伤。 4.6.2 探伤方法标准按GB/T2970,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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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试验方法 | ||
| 5.1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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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比(V型缺口)低温冲击试验采用的试样规格如表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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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检验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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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厚度、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所组成。厚度6mm~16mm钢板,每批重量不大于15t。厚度大于16mm钢板每批重量不大于25t。 6.2 经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厚度大于16mm钢板可逐张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6.3 厚度大于60mm的钢板,拉伸试样和冲击试样应取自厚度四分之一处(试样的轴线 与一个轧制面的距离)。试样距钢板任意边的距离应不小于该钢板的厚度(但拉伸试样头部和夹持部分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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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复验 6.4.1 夏比(V型缺口)低温冲击试验的冲击功小于4.4.2规定时,应从同一张钢板或同一样坯上再取一组三个试样进行试验,前后两组六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但允许有两个试样小于规定值,其中小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1个。 6.4.2 其它项目的复验应符合GB247的规定。 7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板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47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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