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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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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669.14-418.00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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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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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47-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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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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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GB247-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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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钢板和钢带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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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1 单张轧制的厚度小于或等于10mm的钢板,也可以成捆交货,但应逐张作标志。 2.2.1.2 长度大于2m的薄钢板,经供需双方协议,捆(包)重可以增加。自动包装线上包装的薄钢板,捆(包)重允许不大于5t。 2.2.2 热轧带钢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表2和图4、图5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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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宽度不大于30Omm的热轧钢带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表3和图6、图7的规定。表中1类适用于纵切钢带,2类适用于直接轧制的热轧窄钢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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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图6 1-捆扎;2-紧固器;3-纵切钢带;4-座架
图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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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冷轧薄钢板和钢带的包装和标志。 2.3.1 冷轧薄钢板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表4和图8的规定。长度大于2m的薄钢板,经 供需双方协商,箱(包)重可以增加。自动包装线上包装的薄钢板的箱重允许不大于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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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冷轧钢带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表5和图6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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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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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宽度不大于300mm的冷轧钢带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表6和图10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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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1-成品钢带;2-气相防锈纸;3-塑料薄膜;4-外周护板;5-内周护板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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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1-窄钢带;2-捆带;3-气相防锈纸;4-塑料薄膜或包装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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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1 B类仅适用在用户不要求封闭包装及短途运输的情况下。B类包装当带钢外径大于600mm,宽度不大于120mm时,也可以用钢丝捆扎,但捆扎处必须加护角。 2.3.3.2 几卷空带拼成一个大卷时,卷重允许不大于5t。 2.4 电镀锡薄钢板和钢带、彩色涂层钢板和钢带的包装和标志。 2.4.1 电镀锡和彩色涂层钢带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表7和图11的规定。 2.4.2 电镀锡和彩色涂层钢带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表8和图12的规定。 2.5 薄钢板和钢带的标志应有标准号、供方名称(或厂标)、钢号、炉罐号、批号、尺寸、级别、净重和毛重。 2.6 厚钢板应逐张作上标准号、供方名称(或厂标)、钢号、炉罐号、批号、尺寸等印记。由钢锭直接轧成的厚钢板,印记应作在相当于钢锭尾部的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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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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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电镀锡薄板和钢带的标志应有标准号、供方名称(或厂标)、包(卷)号、合同号、镀锡量、尺寸、表面质量等级、硬度、张数、理论重量或净重及毛重。 2.8 彩色涂层钢板和钢带的标志应有标准号、供方名称(或厂标)、箱(卷)号、涂层材料、基材类别、尺寸、颜色、光泽度、理论重量或净重量及毛重。 2.9 经供需双方协议,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可以采用表1一8以外的其它方法。 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交货的钢板和钢带必须附证明该批板带符合标准要求及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证明书的尺寸推荐采用24开纸。 填写质量证明书必须字迹清楚。证明书中应注明: a.标准编号; b.供方名称(或厂标); c.需方名称; d.合同号、批号; e.品种名称、尺寸和级别; f.钢号、炉罐号; g.交货状态; h.重量(毛重、净重)和件数; i.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包括参考性指标); j.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k.发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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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垫木技术条件 (参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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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技术要求 A.1.1用外形整齐的术材制作,没有开裂和腐烂。 A.1.2应在干燥时安置,以避免弯扭和翘曲。 A.2尺寸和数量 A.2.1 断面尺寸:高×宽为60mm×9Omm。 A.2.2 长度偏差:板宽±2mm。 A.2.3 根数:纵横各不少于2根。 A.2.4 捆带槽尺寸:37mm×3mm。 A.2.5 位置:均匀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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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武汉钢铁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武健、柯史炫、王丽敏。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GB247-88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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